近日,济南多个片区房屋征收范围确定,补偿方案公布。
济南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天桥段历山北路站)项目
8月27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济南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天桥段历山北路站)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沃家社区,西至历山北路,南至北园大街,北至板桥路南段。
根据摸底调查情况,涉及非住宅6户,建筑面积11382.98平方米,附属房产面积3415.15平方米。
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
征收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拟签约期限
该项目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期限为20天。
搬迁奖励及货币补偿奖励
(一)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签约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以交验空房时间为准),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按照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5%计算,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不予奖励。
(二)货币补偿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货币补偿奖励。
具体时间节点和奖励幅度如下: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以交验空房时间为准),按其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给予奖励;超过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以交验空房时间为准),按其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给予奖励。
起步区崔寨南片区2号地块
8月2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已作出济征字〔2024〕16号房屋征收决定,对起步区崔寨南片区2号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房屋征收范围
根据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总师办公室《关于起步区崔寨南片区2号地块用地规划意见的函》(济起建设总师规管函〔2023〕1号)及附图,确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起步区崔寨南片区2号地块,位于黄河大道以西、萃清路以东、中心大街两侧,包含中心大街两侧1号、2号、3号、4号、5号商铺等单位及个人的房屋(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总师办公室出具的起步区崔寨南片区2号地块用地规划意见附图为准)。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根据调查摸底结果,该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被征收房屋约205户,为非住宅,总建筑面积约4.35万平方米。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青宁沟流域生态治理及截污工程(一期)项目涉及67户被征收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10天,起止时间为2024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16日。
该项目剩余被征收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30天,具体起止时间由征收实施单位另行公示。
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
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搬迁奖励及货币补偿奖励
(一)搬迁奖励费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或提前搬迁的(以交验空房时间计),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按照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5%计算,奖励额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搬迁的不予奖励。
(二)货币补偿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8%的货币补偿奖励。具体时间节点和奖励幅度如下:
青宁沟流域生态治理及截污工程(一期)项目涉及的67户(详见附图)被征收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给予其被征收房屋价值8%的货币补偿奖励;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给予其被征收房屋价值2%的货币补偿奖励。
该项目剩余被征收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在货币补偿集中签约期前2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给予其被征收房屋价值8%的货币补偿奖励;在货币补偿集中签约期20日之后至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给予其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货币补偿奖励;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给予其被征收房屋价值2%的货币补偿奖励。
起步区国际博览城园区二期中科纵二支路项目
8月2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已作出济征字〔2024〕17号房屋征收决定,对起步区国际博览城园区二期中科纵二支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房屋征收范围
根据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管理部《关于申请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国际博览城园区配套道路、管网及综合管廊二期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及设计要求的复函》(济先建设规管意见函〔2020〕26号)及规划附图三,确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起步区国际博览城园区二期中科纵二支路项目,位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崔寨街道,包括崔寨卫生院等单位及个人的房屋(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规划附图为准)。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根据调查摸底结果,该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被征收房屋约1户,为非住宅,总建筑面积约1041.7平方米。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15天,起止时间为2024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21日。
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
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搬迁奖励及货币补偿奖励
(一)搬迁奖励费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或提前搬迁的(以交验空房时间计),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按照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5%计算,奖励额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搬迁的不予奖励。
(二)货币补偿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8%的货币补偿奖励。具体时间节点和奖励幅度如下: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在货币补偿集中签约期前1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给予其被征收房屋价值8%的货币补偿奖励;在货币补偿集中签约期10日之后至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给予其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货币补偿奖励;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给予其被征收房屋价值2%的货币补偿奖励。
(大众新闻记者 傅欣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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